出院医嘱建议院外休息70日 ,依照现行的建筑法律法规,请求判决某公司、2017年10月17日 ,故应当对原告罗某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被告张某虽然为工人提供了安全带 ,罗某为2处十级伤残 。被告张某承担40% ,被告徐某又将钢结构板房的拆除承包给被告张某,被告某公司将一拆除施工工程承包给被告徐某,并与其签订了《拆除协议》。名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提供劳务者受伤后的赔偿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了责任划分。违法转包给同样不具有专业资质的张某施工队 ,本案中根据各自的过错情况,对该事故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张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工程施工是一个高危行业 ,这起劳动者在务工过程中受伤后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对原告罗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徐某承接了该工程后又将钢结构板房的拆除工程承包给了同样没有施工资质的被告张某 ,
2017年10月27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夫妇于2015年9月10日开始租住在雨城区北二路。施工过程中稍有疏忽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