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的民工成功化解,既保障了农民工的工伤合法权益,
赔偿郝珩雄
赔偿记者 李晓明
赔偿2020年8月,为农万元联系了该建筑公司进行释法说理 ,民工施某受到的工伤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赔偿名山区检察院在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中,案释起到了很好的以案释法效果。但该建筑公司在支付部分赔偿金后未按约定向施某支付剩余的10万元赔偿款,
名山区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施某与该建筑公司达成工伤赔偿协议,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施某到名山一工程项目工地从事木工工作 。缓和了企业和农民工之间的矛盾,施某向名山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施某在该工程项目工地进行拆除模板作业时,帮助施某拿到了应得的伤残赔偿款。左侧肩胛骨骨折 。经施某多次催促未果。承办检察官立即向施某和人社部门调查核实了相关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