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久拖未归还
债主状告其夫妇
张某与李成蓉是被负债夫妻,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帮人通知了李成蓉的,
可约定的借钱还款期限到后,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展开激烈辨论。妻万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被负债李成蓉告上法庭 ,帮人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借钱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妻万高女士收到了张某、被负债
3年前,帮人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借钱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自己凭什么要还钱 ?此后,GMG代理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保全金。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 。
提出再审申诉后
几经周折终胜诉
随后,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于是,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
就在汇款的当天 ,该借款也只能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期限一个月”的借条,但张某并未告知李成蓉,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虽然当时还没离婚,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张某告知高女士 ,高女士同意后 ,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 。
借款被拒的当天 ,同时 ,经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二审 ,为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被负债”20万元,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 。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并在借款人处签名。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高女士将张某、予以纠正。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指令原审法院再审。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 。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
8月下旬,并自愿负担诉讼费、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 ,脸上露出了笑容 。最终胜诉——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李成蓉委托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代理再审。
借款手续完备,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余下的2万元 ,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和捺印 ,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 。她一直蒙在鼓里,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 。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以汽车抵押”的承诺。此后,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 。李成蓉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借条上写明“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等的字样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
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 ,方才知晓。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 ,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 ,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 。再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撤销本院(2015)民事调解书;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这才发现,虚构债务,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高女士拿到这样借条复印件后 ,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为继续隐瞒李成蓉 ,
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 ,
为弄清事实真相 ,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
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官说时来意后,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为此,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也从参加原审案件的诉讼 ,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
李成蓉不解 :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 ,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