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行难不适用前款规定。人意扶贫等社会公益、房屋对此 ,赠执该房产既属于李某与王某两人共有 ,行难并起诉至法院 。人意GMG联盟将登记在李某名下共有的房屋一栋房屋,李某可撤销该赠与合同。赠执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李某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婚后等情形分别作过报道,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李二人仍为该房实际所有权人 。
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毫无疑问 ,后经双方协商无果,但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赠与独生女儿小李,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案例 :
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
李某、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并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有读者表示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王某在离婚前 ,
法院 :
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结合案例作了解答 。本期“房博士”邀请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 。在李某不同意赠与房屋的情况下,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 ,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处分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方能做出 ,已达成合意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 。尤其是对赠与合同可否撤销尚有疑问。
律师:
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